- News -
已依會議決議檢送協調文件,依相關程序辦理中
111年9月29日範圍諮詢會議(第三次)
110年11月26日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
110年6月6日範圍諮詢會議(第二次)
109年10月15日範圍諮詢會議(第一次)
109年7月30日申請報核
大智段256公聽會
時間:109年7月25日(星期六),上午10時。
地點: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4巷13弄2號(秀山市民活動中心)簡報下載:連結
- Range -
基地鄰近捷運秀朗橋站(約距250m)秀山派出所、尖山腳社區游泳池、秀山抽水站。更新單元位於成功路(18m)西側、秀朗路三段133巷(6m)以南、秀朗路三段135巷(8m)以東以及秀朗路三段135巷3弄兩側建物範圍內。
- Aims -
透過都市更新進行老舊窳陋地區之重建,提升居住安全與環境品質,促進土地有效利用,改善整體都市景觀。
- Implementer -
鈞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125,000,000元
負責人:邱奕寰
營業項目(摘錄):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特定專業區開發業、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都市更新重建業、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業、室內裝潢業等。
合建整合實績(摘錄):
新莊昌隆段512地號等10筆土地、板橋莊敬段86-2地號等39筆土地
危老都更案實績(摘錄):
板橋江子翠段第二崁小段156地號等14筆土地、南港新光段二小段278-35地號等7筆土地
- Situation -
一、土地權屬
更新單元包括中和區大智段256、257 、 258 、259 、260 、261 、262 、 264 、269 、270 、271 、272 、273 、274 、276、277 、278地號,共計17筆土地,土地面積總計1,873.85㎡,皆為私有土地。
二、使用現況
臨成功路1樓現況為商業使用、機械維修廠等,2樓以上住宅使用為主。建物多為3層樓以下,結構以加強磚造為主。
三、周邊公共設施
更新單元周邊500m範圍公共設施情形:
學校用地:現況為秀山國小,距更新單元450m。
公園用地:現況為秀山公園,距更新單元400m。
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現況未開闢,皆距更新單元200m、 450m。
綠地用地:現況未開闢,距更新單元500m。
廣場兼停車場用地:現況未開闢,距更新單元150m。
機關用地:現況為秀山派出所,距更新單元250m;另二處未開闢,距更新單元250、350m 。
捷運系統用地:現況為臺北捷運秀朗橋站出口,距250m。
抽水站用地:現況為秀山抽水站,距更新單元100m。
市場用地:現況未開闢,距更新單元300m。
消防用地:現況未開闢,距更新單元200m。
- Urban Planning -
108.10.24「變更中和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 」案。
108.10.24「變更中和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配合主細拆離)(第一階段」) 案。
住宅區,建蔽率50%、容積率300%。
- Reward -
依據「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108.05.15)
- Manage -
拆除重建,全區為重建區段。
- Agree Ratio -
- 本案預計採部分協議合建、部分權利變換方式辦理。
- 本案採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分送。公開展覽之計畫所載權利變換分配比率低於出具同意書時,所有權人得於公開展覽期滿前向實施者提出撤銷同意,並副知主管機關。
- Program -
一、實施方式
預計以部份協議合建、部份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
二、費用分擔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0條規定,由權利變換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按其權利價值比例共同負擔工程費用、權利變換費用、貸款利息、稅捐及管理費用,並以權利變換後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折價抵付。
三、拆遷安置
對地上物提供拆遷補償費及租金補貼。
- Financial plan -
- Course -
1申請事業計畫
報核
109.07.30
2範圍諮詢會議(第一次)
109.10.15
3範圍諮詢會議(第二次)
110.06.06
4都市更新及爭議
處理審議會110.11.26
5範圍諮詢會議(第三次)
111.09.29
6公開展覽
7公辦事業計畫
公聽會
8審查會議
9都市更新
委員會
10聽證會
11事業計畫核定公告
12權利計畫核定公告
13申請拆除及建造執照
14改良物殘餘價值補償
15申請更新期間稅捐減免
16地上物騰空拆除
17工程施工
18申請使用執照
19送水送電
20申請測量
21產權登記
22申請更新後稅捐減免
23更新成果備查
- Benefit -
- Risk Control -
- 為保障地主與實施者雙方合建之權益及工程順利興建完成,將土地辦理信託登記,並將資金信託,以進行風險控管。
- 信託銀行應邀集土地所有權人、實施者、建築融資提供銀行、建築師及營造商等相關單位研議續建方案,並依信託契約相關約定執行之。
- 實施者所建造中之工程依信託契約約定由信託銀行接管興建,其未付清之工程款於信託銀行以實施者之信託財產支付後如仍有不足者,由實施者負責清償,與地主無涉。
- Warranty -
- 退縮留設之人行步道係為無償開放予公眾使用,並應設置告示牌,由本大樓進行管理維護,人行步道空間需維持淨空,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
- 新建大樓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取得綠建築、智慧建築、無障礙環境設計、耐震設計之規定,授權管理委員會進行維護管理事宜。如需裝修或修繕,應依本大樓綠建築、智慧建築、無障礙環境設計、耐震設計之材質設備及相關法令規定申請,不得任意變更。
- 對新建大樓之工程結構,自交屋日起保固十五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份保固一年。但因天災地變等非人力所能抗拒之災害不可歸責於乙方或人為不當使用所造成之損害不在此限。
- Government -
- 新北市都市更新處/法規資訊:https://www.uro.ntpc.gov.tw/